贷款种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贷款的具体分类。科学地划分和设置贷款种类,对于贯彻贷款原则和政策、正确使用信贷资金、研究贷款结构、加强贷款管理、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情况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是多样化的,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选择何种标准划分贷款种类,应依照国家经管和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
从宏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分析不同经济成份的贷款之间的比例关系,便于具体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合理配置社会资金,引导和促进产业体系的协调发展。从微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还本付息能力,提高贷款效益,体现贷款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预期年化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会造成的损失采取对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主要有6个月、1年等期限档次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也称为流动资金贷款,在整个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大,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3.保证贷款: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4.抵押贷款: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5.: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大中型项目的固定资金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中小型项目的资金,除企业自筹、社会筹集外,也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4.呆滞贷款:按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5.逾期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年化综合息费率7.2%(单利)起,正常还款情况下无其他收费,最高20万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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