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语】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刻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根底备考期,是打牢根底的重要阶段,咱们一起来学习2014《经济法》根底考点:融资租借合同。
【解说】租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缔结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赞同,租借人不得改变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租借物不符合约好或许不符合运用意图的,租借人“不承当”违约职责(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好付租借金);但承租人依靠租借人的技术确认租借物或许租借人干涉挑选租借物的在外。
(3)租借人、出卖人、承租人能够约好,出卖人不实行买卖合同职责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力。
(4)承租人占有租借物期间,租借物形成第三人的人身损伤或许产业危害的,租借人对第三人“不承当”补偿职责。
(2)租借期间届满,租借人和承租人对租借物的归属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认的,租借物的所有权归“租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