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撤销了2013年2月出台的最具争议的“8倍余额”(借款最高额不超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借款规则,初次对东莞市住宅公积金借款实施限额办理,每笔借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66万元。一起履行依照房贷比、供收比和员工个人状况核算的限额规范。
关于借款限额核算公式中的个贷率,核算公式为: 公积金借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刻系数T +收入调理系数I)×流动性调理系数L。即:Y=B·(T+I)·L。《方法》称,缴存时刻系数(T)和收入调理系数(I)调理的原则是缴存时刻越长,对公积金准则奉献越大,享有的借款权益越多;“控高保低”,按捺高额缴存员工出资、投机性住宅借款需求,保证低额缴存员工满意一般自住住宅借款需求。
由于个贷率直接影响流动性调理系数L,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发布个贷率。当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呈现改变且个贷率接连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并于发布之日次月起履行相应的流动性调理系数。关于这些系数的细则将在借款方法正式出台后拟定。